滕州市人民政府最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2022-11-30 11:44:13  作者:admin  浏览:645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羊庄镇东辛庄村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滕征补公告〔2022〕8号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东辛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羊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辛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辛庄村土地,位于羊庄镇东辛庄村境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2320公顷,其中:

农用地1.8217公顷(旱地0.347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612公顷,其他林地1.4740公顷);未利用地2.4103公顷(裸岩石砾2.41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6.5万元/公顷,未利用补偿标准为85.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东辛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辛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5.22万元。由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辛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羊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滕州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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