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滕州房团网 2021-02-19 11:21:00 作者:admin 浏览:669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杏东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1〕2号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杏东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起清河路、嘉誉干杂海货精品市场工程暨综合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西墙及大同北路,西至京沪铁路;南起鸿福嘉苑、大同花园及恒泰花园的北墙,北至北辛路(具体冻结范围以现场划定的红线为准)。
从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
(一)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危旧房屋鉴定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北辛街道、荆河街道要停止新办冻结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北辛街道、荆河街道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冻结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市综合执法局、北辛街道、荆河街道要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督冻结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行为;对2017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2017〕6号)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的各类行为,不予补偿;对无理阻止和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冻结范围内的改造建设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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